**中证协发布!券商并表管理指引来了**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中证协)正式发布《证券公司并表管理指引(试行)》(以下简称《指引》),这一举措标志着我国证券行业在风险管理和公司治理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指引》的出台,旨在加强券商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维护券商稳健运行,防范金融风险跨境跨业传染,从而助力行业高质量发展。
早在2016年,中国证监会就已启动券商并表监管试点的相关准备工作,并在2020年初对中金公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华泰证券、中信建投、国泰君安等6家证券公司正式实施了并表监管试点。这些试点为积累行业并表管理和并表监管经验奠定了坚实基础。然而,随着券商境内外附属机构的持续增加和业务领域的不断扩展,集团经营面临诸多挑战,强化证券集团公司治理、资本管理、风险管理、财务管理的重要性及必要性日益突出。
在此背景下,中证协制定了适用于全行业的券商并表管理指引。并表管理,是指证券公司对证券公司并表管理体系的公司治理、资本和财务等进行全面持续的管控,有效识别、计量、监测、评估和控制并表管理体系的总体风险状况。《指引》的起草遵循全面性、实质性和有效性原则,明确并表管理覆盖券商及各级附属机构,以及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同时涵盖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各部门等多层级的职责分工。
《指引》强调,券商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以控制为基础,充分考虑业务复杂性和风险相关性,合理审慎确定并表范围,建立相适应的并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同时,券商应当对集团整体风险进行穿透管理,有效识别、计量、监测、评估和控制集团的总体风险状况。这一要求的提出,无疑将大大提升券商集团的风险管理能力。
《指引》共四十条,主要包括并表管理总则、并表管理的范围、并表管理各要素的管理要求以及对并表管理设置过渡期四大方面内容。其中,并表主体范围涵盖了我国现行企业会计准则规定的会计并表范围的机构,以及券商对被投资机构不构成控制,但被投资机构所产生的风险和潜在损失足以对证券集团造成重大影响的机构。并表业务范围则明确券商应当将纳入并表管理机构的各类表内外、境内外、本外币业务纳入集团并表管理业务范围。
在公司治理方面,《指引》要求券商完善公司治理架构,加强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这一要求的提出,将有助于券商建立健全的公司治理体系,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同时,通过加强业务协同与内部交易管理,券商可以更好地整合资源,提升整体运营效率。
在风险管理方面,《指引》要求券商在证券集团内建立与证券集团组织架构、发展战略、业务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集团全面风险管理体系。这包括从风险文化、制度与偏好、风险识别评估、监测预警、应对报告等全流程及集中度管理等方面强化证券集团风险管理能力。此外,还要求券商从信息系统建设、风险管理人员配备、并表数据治理及质量控制等方面加大证券集团风险管理资源投入,夯实基础保障。
资本管理也是《指引》关注的重点之一。券商应当坚持资本集约型、高质量稳健发展,聚焦主责主业,对各附属机构和各业务条线进行合理的资本布局和结构调整。通过将资本水平始终维持在监管要求及满足业务发展需求之上,券商可以提升资本使用效率和回报水平,进一步增强自身的竞争力。
考虑到行业实际情况,《指引》针对不同类型的券商设置了不同的过渡期。对于已正式实施并表监管试点的券商,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一年;对于其他下设有境外附属机构的券商,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两年;而其余券商过渡期为自发布之日起三年。这一差异化的过渡期设置,有利于证券行业并表管理从试点转向常规监管的平稳过渡。
《指引》的出台,得到了多家试点券商的积极响应。华泰证券相关负责人表示,《指引》的出台使全行业统一标准,推动各家券商风险管理能力向高标准看齐,促进行业整体风险管理水平提升。中金公司相关负责人也表示,《指引》的出台对于引导中金公司完善并表管理架构和模式,加强对子公司的定位和管控力度,不断提升经营竞争力及整体风险管理水平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从试点券商的实践角度来看,并表管理有助于健全券商治理体系,完善全面风险管理机制,提升子公司风险管理水平。以中信证券为例,通过实施并表试点,公司在风险全覆盖、境内外子公司管理、风险预警和基础设施等方面得到显著提升,并表管理体系下的全面风险管理能力显著增强。这无疑为其他券商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借鉴。
展望未来,随着《指引》的深入实施,我国证券行业将迎来更加稳健的发展态势。中证协将在监管部门指导下开展培训和交流,做好相关规则解读,引导证券公司持续提升全面风险管理能力。同时,券商也将积极响应《指引》要求,不断完善并表管理体系和工作机制,加强对子公司及业务条线的垂直管理,为行业的持续健康发展贡献力量。
转载请注明来自巴啦啦,本文标题:《中证协重磅发布:券商并表管理新指引正式出台!》